于兴区区直单位 2012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执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 2009 〕 87 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日前,辽宁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了辽宁省省直单位 2012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采用了省采的招标结果( 121 家总协调人及中标产品), 确定了沈阳市市直单位 2012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及中标产品。为降低成本, 节约效能, 经研究决定, 我区直接采用市采核定后的协议供应商名单及中标产品。现将我区 2012 年度协议供货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协议供货, 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统一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 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 由采购单位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 30 万元以内(含 30 万元)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网络设备、家具、交通工具、定点服务共六项货物、设备或服务, 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协议供货制度。其中: (一) 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含 CRT 、 LCD 、 PDP 、 LED ) 、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视频展台、扫描仪、传真机。(二) 电器设备包括空气调节设备、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三) 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不间断电源、防火墙(硬件)、网络存储设备(含磁盘阵列、 NAS 、磁带库、虚拟磁带库)。(四)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学生用家具。(五) 交通工具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六) 定点服务包括定点饭店、定点机票、单位内部培训中心、定点电器、定点耗材。二、执行期限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自 201 2年1月1 日起至 201 2年12 月 31 日止。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的供货代理商(以下统称“协议供货商”) 将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附件 1 )的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附件 2 )。采购单位可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 g. ),查询中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商品价格、售后服务条款、协议供货商名单、订货及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详尽信息。三、采购程序(一)实施采购 1. 采购方式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情况, 对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采购: (1 )网上议价。议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协议供货“议价”功能, 向协议供货商就其提供的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的价格和服务要求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 以双方最终确定的价格作为实际成交金额的一种协议供货方法。一次性采购金额 10 万元(含 10 万元) 以内的协议供货产品以及公务用车类产品应采用议价方法, 也可采用网上竞价方法。(2 )网上竞价。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竞价功能向协议供货商发出采购需求公告, 多家协议供货商( 不少于三家) 报名通过后按轮次报价, 逐次降低价格, 直到采购单位满意并接受当前最低价格的一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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