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街与规划道路交汇处西北角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经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府地[2010]271号文批复批准,由德阳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0年12月3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德阳日报》等媒体发布《拍卖公告》。
一、出让人及拍卖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德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出让人委托德阳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和德阳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共同组成拍卖人具体承办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专项用于“金牛东苑拆迁安置统建房”(以下简称“金牛东苑”)的建设。
二、拍卖出让原则
本次、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宗地界址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位置:秀山街与规划道路交汇处西北角;
(二)宗地编号: ;
(三)宗地四至:
东至:秀山街 ;
南至:规划道路 ;
西至:规划道路 ;
北至:德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 ;
(三)出让面积: 43012平方米 ;
(四)宗地用途: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 ;
(五)总容积率: ≤ ≦ ;
(六)总建筑密度: ≤23% ≦ ;
(七)绿地率: ≥35% ;
(八)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居住70年、商业40年 ;
(九)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书 ;
(十)空间范围:按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条件执行。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
(十二)其他条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执行。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其行政关联企业(须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证明)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企业也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协议形成的联合体参加竞买。市规划区以外企业应在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报名。
2、无不良市场行为包括欠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与德阳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有债务、债权纠纷未了结的,不得参与本次土地竞买。
3、至本次报名截止日申请人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已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付款义务的。
4、两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5、提供报名截止日之前5个工作日内的银行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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