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
2021年最新《村民自治章程》
2021年x月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自治。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村所有村民组织、村单位及村民。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或者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
(三)对村委会、村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四)享受村委会举办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七条 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本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按时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统筹、提留、义务工和村民委员会分配给的各项任务决定;
(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村民、文明户,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热爱本村,自觉维护本村利益;
(三)密切联系村民,认真听取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为村民服务;
(四)按时参加村民会议,遵守会议各项规定,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做好有关村民的各项工作。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第一,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村重大问题;第二,需要听取村委会工作报告;第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须由出席的过半人数通过才有效。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由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本村年度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三)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
(四)宅基地的规划和使用方案;
(五)救灾、救济粮、款物的发放办法;
(六)制定和修改村民公约、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并监督执行;
(八)选举、撤换或补选村委会成员;
(九)罢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代表;
(十)村办企业项目的确定和经费使用;
(十一)村办企业的用工和各项集资提留的确定和使用;
(十二)举办集体公益事业的有关事项;
(十三)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遵循如下原则: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
(三)体现村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节 村民小组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四条 本村按照村民的居住状况,以便于联系为原则,划分为5个居民小组。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本小组村民民主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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