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互转合同书
甲方:荣金武,男,景颇族,1978年10月出生,现在芒章乡芒章中心学校居住。
乙方: ,男,景颇族, 年 月出生,现在芒章乡宝石村宝石村民小组居住。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甲乙双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权互转给对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转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甲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老水池旁: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面积为: 平方米。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东侧,在要道边甲方水田。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面积为: 平方米。
二、互转期限:
永久性
三、互转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甲乙双方自愿以:1互转比例(即甲方以每亩水田承包面积与乙方1亩田承包面积互转),将其承包权互转给对方。
2、按上述甲乙双方互转比例调换后:甲方互转水田承包权面积为:平方米(四至界限见合同第二条款);乙方互转水田承包权面积为:平方米(四至界限见合同第二条款)。
3、甲方同时补助给乙方甘蔗管理费:贰仟元整(元)。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互转土地使用权归对方,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其互转后对方土地的使用权。
2、互转土地如有土地纠
纠纷,由原承包权方全权负责解决,与对方无关;若使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原承包权方赔偿所有损失经济。
3、若甲乙双方非法干预对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其一方造成损失的,事主方向损失方赔偿违约金:计本合同互转所用费用加其损失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互转水田国家所正收的公粮、余粮、村社提留费、水利费等由原承包方负责承担;如有国家农业直补由原承包方享受。
5、若有国家征收互转后的水田,其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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