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法律与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年3月 15 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同年 10 月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年4月 12 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1987 年1月1 日起施行); 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1999 年 12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 。本章重点内容?合同与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思考题(一)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 。 。 。 。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0. 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11.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2. 什么是代位权、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思考题(二) 13. 什么是合同的保全?简述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4. 简述合同变更的条件与合同变更的效力。 15. 简述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 16. 什么是合同解除? 17. 什么是违约责任? 18. 什么是定金 19. 简述赔偿损失的特征。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广义的合同:任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 狭义的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 2条)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出合同请求,也不能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义务。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等涉及合同的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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