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深入完善通讯费管理,方便工作联络,控制经费支出,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通讯费定义:指以月度结算的个人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通话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固定办公电话按部门计费管理,移动通讯费标准依据职务或工作性质或工作职责等确定,移动通讯设备由个人自行购置。
第四条各部室、各分厂以下简称各部门及个人所发生的电话费用一律按本要求的限额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缴纳,超额部分自理。
第五条各部门每个月所产生的通讯费由办公室提供缴费清单,财务部按清单在每个月30日前对次月进行缴费,确保通讯通畅。
第六条各部门固定电话设置内线和外线机各一部,各分厂办公室标准上只设内线,不再设外线。外线只许可工作联络,不得因私事通话使用,部门固定电话超出限定标准的通话费用由部门人员共同负担。
第七条 各部门及个人要严格控制私事电话。做到既控制电话费用,又确保工作联络通畅。
第八条 通话费限额标准一、企业固定话费标准序号部门标准元/月1董事长办公室1202副总经理办公室1203总经理助理办公室1004综合办副主任办公室605综合办行政办公室传真机2006综合办人事办公室1007综合办小车办公室508企业管理部办公室509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办公室5010计划财务部办公室5011计划财务部档案办公室5012计划财务部出纳室5013供销部经理办公室12014供销部办公室20015技术质量部经理办公室5016技术质量部办公室5017生产部办公室120二、企业移动手机话费标准序号职务/岗位标准元/月1董事长/总经理4002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4003厂长1504副厂长805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生产部经理/供销部经理/采购员1506副主任/副经理/主管会计1007工程师1008处长60调度1009副处长5010段长5011值长5012班长5014司机150第九条职员自确立缴费后须确保通讯通畅二十四小时开机,如发觉人为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每次给100元扣款,造成工作难以开展的给200元的扣款。
第十条如职员岗位有所变动时,办公室应立即调整通讯费并立即通知财务部方便于立即缴费。
第十一条本管理措施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后,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措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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