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的法律经济学分析经济学分析
[摘要]自2021年教育部实施阳光招生以来,全国各地因高考成绩不理想而没有考上心仪大学的学生家长频频受骗,金额巨大。本文尝试经过法律经济学分析,找出这一现象得以形成的原因,从而深入讨论怎样有效预防和控制这类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阳光招生;法律经济学分析;招生中介;敛财
[中图分类号]DF0-052[文件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15-0139-02
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是“阳光工程”下的黑暗地带,破坏了正常高考招生秩序,对社会的危害极大。本文尝试经过经济学分析,找出这一现象得以形成的原因,从而深入讨论怎样有效预防和控制这类现象的发生。
1法律经济学视角下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的新兴、边缘、复合学科,它是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知识,利用实证和规范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法律制度,考察人的行为在规则、制度或法律面前怎样进行选择和怎样制订出规则从而使人的行为更经济的一门科学。
法律经济学利用理性选择模型重构了犯罪理论。这一理论最主要的原因是假设罪犯是理性的人而不是心理有疾病或失常的人,对她们来说,犯罪的收益大于成本。即人在决定是否犯罪时,会权衡和比较犯罪的收益和刑事审判施加的预期处罚。尤其是经济犯罪,行为人对其马上投入的行为成本和可能取得的收益会进行具体的权衡和比较,一旦收益高于成本,将选择实施其犯罪行为。所以,犯罪实际上是能够进行理性分析的。
对高考招生中介“招生”敛财现象的成本分析
从不一样的角度来分析,犯罪成本有着不一样的含义。从国家角度来说,犯罪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某种行为要求为犯罪行为而给予严禁所付出的代价。从社会角度来说,犯罪成本是指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从犯罪分子或潜在的犯罪分子角度来看,犯罪成本是指行为人因实施犯罪或将要实施犯罪,所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代价。本文关键是从犯罪分子角度来叙述经济犯罪产生的成本,即个人成本。以前面叙述的经济犯罪的概念和特点可知,假如一项经济犯罪行为发生,那犯罪嫌疑人必定是认为其收益高出其投入的成本。法律经济学家认为“因为犯罪对她的预期收益大于其预期成本,因此一些人才实施犯罪行为”。经济犯罪的预期成本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经济犯罪的全部支出,包含现实的支出和未来可能的支出两部分。现实的支出能够称为显性成本,这种成本是能够直接衡量的,是直接计入每次经济犯罪的成本的,也被称为经济犯罪的机会成本。所谓机会成本是指作出某一个决议而不作出另一个决议时所放弃的东西。就实质而言,一项决议的机会成本是另一个可得到的最好决议的价值。它包含经济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支出的直接现金成本和为了实施犯罪而放弃正常的经营活动而能够获取的收益。未来可能的支出也可称为隐性的成本,这种成本是不确定发生的,它可能永远全部不会发生,这种成本对于连续犯则需要采取分摊的方法来纳入成本的计量,对于一次犯则可直接计入。这两种成本在每个单独的经济犯罪中全部必定要发生。因为隐性成本的或然性,即或发生,或不发生,或在经济犯罪一次后立刻发生,或数次以后才发生,或永远不发生,使得这种成本就变成了刑罚处罚的预期成本。隐性成本在经济犯罪的总成本所占比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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