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小学生常用法律知识讲座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根据学校的安排,今天我来为大家作一次常用法律知识辅导讲座。着重从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违法犯罪的概念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这三个方面介绍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在座的同学们对于“法律”这个名词应该并不陌生。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就拿我们小学生来说,同学们从6周岁时起就到学校接受教育,这是我国的《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同时也是《宪法》规定的一项义务;又比如,我们每天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都要在规定的车道上行走,遇到交通信号灯时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这是我国《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再比如,我们学校每周一都要举行升旗仪式,这是我国的《国旗法》所规定的。可以说,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无处不在,对外交往中,,作为21世纪的主人,我们小朋友在学好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更好地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身心健康成长,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的法律、、交通法等以外,还有民法、刑法、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其中有两部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一部是1992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一部是1999年11月1日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分别对未成年人各项权益的保护以及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自我防范、“保护神”。
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说从人一生下来到十八周岁之前统称为未成年人。在这里,大家要将这三个概念区别一下,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应该承担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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