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贯
民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
,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
、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协议单位。
,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盖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填写相关项目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的民教处盖章(无民教处的到高教处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到所在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
(12个):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辽宁、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
没有民教处的省:河北、湖北、海南、西藏、陕西、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新疆高中班学校,高校预科培养基地及硕士基础基地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盖章(无民教处的到高教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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