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革命的价值观* 本文原题The Values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 ,原刊‘China’s Developementai Experience’, edited by Michel Oksenberg, Proceeding of the Academy of Political Science , 31, March 1973. 作者在此谨向Duncan MacRae , Donald Munro和 Mitchell Meisner致谢,他们阅读了本文的初稿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中译:彭俊君译,李强校。
中国革命已经证明,它是现代革命运动中,最持久、最广泛、最深远的一个。它在这几方面,都超越了俄国革命,它促进了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体制和价值,作出根本的改变。它又尝试改造人的思想和态度。经过了文化大革命的中国社会,建立于一些从根本上说来是不同的价值观念与原则。不独如此,中国试图自觉地、骄傲地有异于西方而忠于自己,使某些知识分子、官员的态度,尖锐地作了一百八十度的改变,因为他们于六十年代以前,力图自觉地、谦逊地而又尴尬地始则模仿西方,继则模仿苏联。
现代西方和中国之间的众多原则上和价值观上的分歧之中,最基本的、最显着的莫过于关于个人及个人与社会关系这二者的观念。由于实践同伦理及政治理论很少能够吻合,中西双方实践上的分歧,可能不会和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来得一样尖锐。但是分歧是十分明显的。有着自由民主传统的现代西方价值体制里,个人是目的。维护个人的尊严,公认为社会的目标。个人不但居于群体之上,更且是群体的服务对象。个人的允诺,是政治的法理根据的标准。个人的判断、个人的意志和个人的良知,是不可动摇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根基。虽然另一方面,社会学家企图证明,在实践上,个人和一个包括有群体、组织、机构、阶级的复杂的网络,交织在一起;个人的利益、责任、义务,随着群体一起形成。个人的自由与尊严是理想;这些理想,在实践过程中,不是永远都能实现的。
根据毛泽东的社会理论,人在历史的发展中,占有中心的位置。毛泽东写下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社会的动力”和“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这两句话。和西方底伦理的与政治的哲学不同,人的主要方面不是作为个体而存在。人被看作是广泛而具体的各级集体中的一员,他被许多社会、政治的关系所约束。毛泽东指出:“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一个人只有以某一特定阶级的成员的身份,而不能脱离了阶级以独立的个人身份,才能成为人民中之一员。毛泽东于一九四九年说过:“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人民的利益,就是他们的阶级利益,并不是以分离的、独自存在的姿态出现的个人地利益。还有,这些阶级,在社会上及政治上,各处于不同的地位,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当毛泽东写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
”的时候,他将农民阶级放在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上。个人以群众一份子的资格走进社会。于一九四九年,群众出现于这四个阶级成员和革命运动、社会领袖的相互关系之中。共产主义运动和共产政权,以取得人民和群众的支持,作为政治的法权的本源,是有别于西方政治理论的;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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