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出版总署(以下简称总署)预算工作,加强预
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
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总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署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报、 审核、执行
和监督;决算审核、编报;财政资金管理;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 预算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监管、权责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 总署为一级预算单位, 总署机关和直属单位为二级预算单
位。
第五条 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依法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负责。
预算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对及时、规范执行预算,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负责。
第六条 总署部门预、决算由总署机关预、决算和直属单位预、决
算组成。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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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财务司是总署预算工作的管理部门,基本职责是:
一、总署部门预算的审核、平衡、调整、汇总和上报;
二、总署部门决算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三、总署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编报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及
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的批复;
四、总署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及绩效考核;
五、总署财会、预算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
六、行业资金预算的审核、编报及资金使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办公厅是总署机关预算工作的管理部门,基本职责是:
一、 总署机关预算编报的组织、审核和汇总;
二、总署机关预算的执行、监督;
三、总署机关决算编报;
四、总署机关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九条 直属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工作的管理部门, 负责本
单位预、决算编报;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管理制度制定等预算管理
工作。
第十条 项目预算的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和项目预算执行的主体,
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起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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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总署科技工作管理部门(下称“科技部门” )负责总署科
技类项目及预算的论证、评审,并参与预算审核。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二条 总署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批复包括“一上” (提出年度预算
支出建议数)、“一下(” 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编报基本支出预算和
项目支出“二次”预算)、“二下(”批复年度预算)四个环节。
第十三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的支出计划,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定员定额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按
核定的人员情况编制。
第十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促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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