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结婚登记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促进婚姻家庭生活幸福美满, 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目的意义通过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机制, 营造自觉婚检、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力争年全县婚检率达到 50% 。三、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全面覆盖、婚检、结果保密的原则。为确保婚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城乡全面覆盖,婚检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卫生、民政、计生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提供温馨、贴心、高质量的服务,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及知情权, 除法津法规规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四、婚检机构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负责承担和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我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由县妇幼保健站承担,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并出具的《婚检证明》一律无效, 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五、婚检对象及项目婚检对象: 1 、凡符合结婚登记并准备在我县辖区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2 、已在我县内办理结婚登记而未生育的新婚夫妻双方。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项目: 男性:体格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测定、肝功+ 乙肝表抗测定、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艾滋病血清抗体自愿检测。女性:体格检查(含女性专科检查) 、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测定、肝功+ 乙肝表抗测定、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阴道分泌物检查( 滴虫、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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