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有理数
(1)相反意义的量:向东和向西,零上和零下,收入和支出,升高和下降,买进和卖出都具有相反的意义。在同一个问题中,分别用正数和负数表示的量具有相反的意义
(2)以前学过的0以外的数前面加上负号“-”的书叫做负数。
以前学过的0以外的数叫做正数。
数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0是正数与负数的分界。
(3)有理数
正整数、0、负整数统称整数,正分数和负分数统称分数。
整数和分数统称有理数。(注意:有限循环小数叫做分数。)
把一些数放在一起,就组成一个数的集合,简称数集。所有有理数组成的数集叫做有理数集。类似的,所有整数组成的数集叫做整数集。
(1)规定了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的直线叫做数轴。
数轴的作用: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来表达。
注意事项:⑴数轴的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三要素,缺一不可。
(2)同一根数轴,单位长度不能改变。
一般地,设是一个正数,则数轴上表示a的点在原点的右边,与原点的距离是a个单位长度;表示数-a的点在原点的左边,与原点的距离是a个单位长度。
(3)在数轴上表示的两个数,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
(4)比较法则:正数都大于零,负数都小于零,正数大于负数。
(1)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叫做互为相反数。
(2)数轴上表示相反数的两个点分别位于原点的两旁,且与原点的距离相等。
(3)我们还规定:零的相反数是零。
(4)在任意一个数前面添上“-”号,新的数就表示原数的相反数。
(1)一般地,数轴上表示数a的点与原点的距离叫做数a的绝对值。
(2)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的本身;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0的绝对值是0。
(3)不论有理数a取何值,它的绝对值总是正数或0(通常也称非负数)。即对任意有理数a,总有|a|≥0
(1)正数都大于零,负数都小于零,正数大于负数
(2)两个负数,绝对值大的反而小
1、有理数的加法法则:
⑴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正负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⑵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正负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⑶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相加得0。
(4)一个数与0相加,仍得这个数。
2、加法运算律
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
加法交换律:a+b=b+a
三个数相加,先把前面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
加法结合律:(a+b)+c=a+(b+c)
有理数的减法可以转化为加法来进行。
有理数减法法则: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这个数的相反数。
a-b=a+(-b)
加减法统一成加法,可以适当应用加法运算律,是计算简化。
(1)有理数乘法法则:
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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