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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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 (以下简称防误装置 )的管理 , 做好防误装置的选型、 安装、 验收、 运行、 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 使其
在电力安全生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
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
求 》 等 有 关 规 程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二条 防误装置是防止工作人员发生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
本规定所指的防误装置包括 : 微机防误、 电气闭锁、 电磁闭锁、 机械
联 锁 、 机 械 程 序 锁 、 机 械 锁 、 带 电 显 示 装 置 等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变电站、
换流站、
发电厂
(
公
司)
等
防
误
装
置
的
管
理。
第四条 各区域、
省(区、 市)公司及直 (代 )管的供电公司 (局)、 发电厂
(公司 )应按照本规定
, 结合运行规程、
反事故措施及现场实际情况
, 制定
相
应
的
管
理
办
法
或
实
施
细
则。
第五条 防误装置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工作归口于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
, 技术工作归口于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日常
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工作由各区域、
省 (区、 市 )电网公司及直 (代 )管的
供电公司 (局 ) 、 发电厂 (公司 )分级实施 , 并配备防误装置专责人员。
第六条 各供电公司 (局)、 发电厂 (公司 )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误装
置进行试验、
检查、 维护、 检修 ,
以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对新建或
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
, 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 同步投运。
第七条 各级负责防误装置管理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均应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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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本规定 , 并在选用、 安装、 验收、 运行、 维护和检修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 重大技术措施和反 事 故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 每 两 年 组 织 召 开 一 次 专 业 会 议 。
第九条 防误装置技术标准根据技术发展和用户技术需求 , 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 防误操作年度技术报告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写。
第十条 各区域、 省 (区、 市 )电网公司负责防误装置的管理工作。
制定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 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 并定期检查
防 误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
省(区、 市 )电网公司每年二月底向区域电网公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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