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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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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讲责任、守道德”的新型职业农民, 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 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新型职业农民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县人民政府颁发《 xx 县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从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遴选水稻、养殖、蔬菜、中药材、茶叶、烟叶、小水果等七大产业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试点产业。第六条根据产业规模和从业年限,对新型职业农民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进行评定。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基本要求、职业道德、教育学习、生产规模、生产效益等 5 个方面。㈠基本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可放宽至 60 周岁;稳定从事农业生产或服务 2 年以上;自愿参加认定。㈡职业道德: 热爱农业,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熟悉农业农村政策, 环保意识较强, 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 乐于帮助和带动其他农户共同致富, 无其他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记录。㈢教育培训: 新型职业农民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自觉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习不少于 70 学时(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不少于 40 学时) ,结业考核成绩合格,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㈣生产经营规模: 参照县内扶持专业大户明确的生产经营规模标准。㈤生产经营效益: 生产经营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水平且 80% 以上来源于农业,产业投入科学合理,发展后劲充足,产品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周边农户, 产业年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示范带动能力显著,得到当地干部群众认可。其中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资质和技术, 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 经营服务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且不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八条新型职业农民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㈠符合条件的农民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 xx 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 由乡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㈡初审合格后, 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出具意见并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示。㈢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认定发证。第五章培训管理第九条成立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机局、县农广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局, 由县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县农广校校长任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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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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