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
襄阳区畜牧兽医局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健全党组织肌体,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抵制情绪,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的;
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党组织帮助改正无效的;
3、党性观念差,不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情节严重的;
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等尚不构成纪律追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宗教、邪教、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6、长期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等不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危急时刻不能挺身而出,临阵脱逃,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擅离职守,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
8、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者偷税抗税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在党员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占实到会人数60%以上的。
(二)认定不合格党员应注意的问题
1、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区别开来;
2、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和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不愿参加党的活动区别开来;
3、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教育不愿改正错误区别开来;
5、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应负的责任区别开来;
6、把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一段时间不起党员作用,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遵循的原则是:严格政策,实事求是,慎重处理,健康有序。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每位党员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评定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60%的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4、上级审定。各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和本人意见报送局党组,局党组要指派专人,对不合格党员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看不合格党员的定性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并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
按照《党章》和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分为限期改正、自行脱党、劝其退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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