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实现途径
十八届四中全会向我们表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最基本的目标。过去的几千年,古老的中国都极为缺乏法治的传统,皇帝就是法,法就是统治阶级的单方强制性工具。而现在我们所提的依法治国,是一种契约精神,法律就是国家与人民达成的一个契约,人们作出行为,就会按照法律规范来产生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相应法律后果,双方都遵守这个契约,而且,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适用于一切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发达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才能让我国成为真正意义上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这些条件,都不是短期容易达到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需要走很长的路。本文主要是从法律范畴内分析依法治国的实现途径。
一、依法治国的真正内涵
自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来,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甚至“依法治村”的提法相继而来。但是,有不少当权者所提的法治,就是“我用法来治你们”――法是当权者治老百姓的工具。这是被歪曲的法治;在法治国家,法律工具主义必须被抛弃,法比统治者更有权威,统治者不是利用法律,只是服从于法律。
当然,法治。但是,法治国可以把丑恶固定在一个角落里,公权力对所有人平等保护,人们自觉把法律作为生活基本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用权。在非法治国家,皇帝虽然被推翻,但是每一个人却都浸泡在权力至上的传统里,自己哪怕只掌握一点点权力,也会把它无节操、无底线地利用到极致;而那些没有权力的人,就会取媚于权力;公民与权力之间没有稳定的预期。
所以,美国总统布什曾经说过一段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珍贵的不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浩瀚的著作,而是人类实现对统治者的驯服”,因此,真正的法治,不是当权者的刀把子,让它往哪里砍它就往哪里砍,而是约束当权者自己的制度笼子。
当我们国家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时候、法律运行机制健全的时候、权力与权利统一的时候、法律文化发达的时候,法治国的状态就达到了。
二、依法治国的障碍克服和实现途径
如何达到法治国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重视立法,提升立法质量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首要环节。目前我国基本上法律框架已经形成,但是立法质量不高,产生了很多问题:
,立法空白和立法、司法滞后的现象存在。
,钻法律空子成为某些人成功发财的机会,同时也使守法者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有很多只有规范却没有罚则的倡导性条文,有的则是由于太过粗放而无法精确适用,还有的是模棱两可,理解不一,随意性大,导致在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很多法律条文无法适用。
。由于我和实践经验,所以我国很多行业性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委托各部门起草的,导致有些规定完全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样的法律越完善,法制就越倒退。
,法律、法规之间有不少相互冲突之处,导致执法者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法律法规,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司法者却在审判时无所适从。
面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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