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委外加工协议书
篇一:委外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东莞市思齐橡胶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加工方):
第一条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 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
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或邮 件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见第三条);
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 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 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
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甲方制作书面《委外加工单》,签名并扫描后以邮件 方式发送给乙方确认;收到乙方签名回传的
订单后,订单正式成立;
委托加工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物料名称、数量、价 格、交货期、交货地点、验货标准、包装要
求等(见附件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 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 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 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订单的产品价格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报价单为准;
委外产品价格首次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 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生效。
第四条项目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硅/橡胶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 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加工、交货;
甲方负责提供委外加工产品的生产资料和品质检验标
准,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 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
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 方代为加工;
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 其产品技术所有权、
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
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 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 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 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外发加工产品的生产模具、生产治具及用于产品后加 工的印刷/移印网板、治具,均由甲方负责
提供给乙方。协议期间,因正常老化造成模/治具损伤 的,由甲方负责修理,相关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自 身原因造成模/治具损伤的,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厂商的 联系方式,乙方自行联系修理,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乙方交付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 QC工程表》为检验
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
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退、换货或返工、免费再加工;
甲方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来料不良。 自邮件发出日起,
乙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进行返工,
或用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替换不良产品补货给甲方。因 乙方拖延处理导致货期延误,造成客户损失的,相关赔款由
乙方承担;
乙方可委托甲方安排不合格产品的返工和再加工(返
工以20元/小时/人计,再加工以 200元
/小时计)。费用由甲方开具《费用通知单》 (见附件二)
交乙方签名确认,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乙方交付的产品,为保证来料质量,乙方需对委外产 品的生产进行监督,内容体现为详细填写《成
型IPQC检验日报表》、《产品流程卡》、《产品出货报告》; 相关批次的报告需交货时随货送交甲方保存。
第六条订货、供货与原料提供
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
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一经
确定,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
供货,否则逾期没交导致之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 的价格为准;
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 如需变更,
要双方协商一致;
委外产品生产所需的特殊材料,乙方提供书面《领料
申请单》(见附件三)后到甲方处领取,费
用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
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
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乙方交付的成品由甲方提供包装材料进行周转。乙方 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乙方需做好产品在运送过程中的防尘措施;因运送包
装原因造成污染的不合格产品,甲方统一不
予接收;
乙方在交付半成品时,需即时将半成品转移至甲方的 中转胶框;
成品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 方支付;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 品报价单》、《成品对账单》、《原料对账单》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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