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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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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那么抗诉申请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X为大家整理了部分抗诉申请书范文,欢迎参阅。  抗诉申请书范文篇一
  申请人:阿连,女,2021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被申请人:华子,男,2021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和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不足、适使用方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第一百八十五条要求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全部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依据第十七条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受该不动产物权的证实。”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详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阿连单位的福利房,当初单位照料职员由单位拿15000元,职员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全部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阿连自己的。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不足。
  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全部应该归其父亲全部,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2021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2021年申请人阿连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居住至今。依据第三十条要求:“因正当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施为设置或消亡物权的,自事实施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正确。两间小房即使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实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实就归其父亲全部。这两间小房应评定作价,评定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全部来进行分割。
  三、原二审判决适使用方法律不妥,财产分割不但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
  第三十九条要求:“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详细情况,照料儿女和女方的标准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料女方。
  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在铁东区三马路凯盛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在铁西区北沟街铁桥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全部权归小彤全部。
  其次,双方在铁东区一马路圆梦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平方米,于2021年购置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根据第二十条要求: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全部权的而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该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全部权的,由评定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定,取得房屋全部权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对应的赔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全部权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没有根据上述要求来判决该房屋,而是直接把该房屋分给原告(男方),原告给被告(女方)该房屋的二分之一房价款及装修款即26000元,原二审法院竟然维持了该判决,此判决显著违反法律要求。试想若法院能这么判决的话,那第一处房产单位的福利房归申请人阿连全部,由阿连支付被申请人22300元的二分之一款也是能够的。
  第三,原二审判决违反了婚姻法中照料生活困难一方的要求。被申请人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申请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不闻不问,住院诊疗费用全部是从申请人亲属手中借的,共花费7000多元。在庭审时申请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是共同债务,但二审法院全部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也是错误的,假如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处理财产,会造成申请人离婚后将无房可住,无法生活。
  第四十二条要求:“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合适帮助,详细措施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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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