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现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结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各工程项目部及负担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均按本措施实施。
第三条建设工地采取以项目部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检验和组织评选活动。
第五条监理企业牵头,以项目为单位成立有监理方、施工总承包方、工程项目部参与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制订对应制度。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的详细组织和实施,并对建设单位指定或自己选定的专业分包全权负责管理。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入现场前,必需提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施工总平面部署图,总平面部署图应包含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经监理方审核后由项目部分别进行审批。
第八条暂时设施的搭建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须符合省、市相关要求要求,应加强环境保护、粉尘污染、声光污染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第九条变压器、水井、供水池等不属于某一项目标公共暂时设施的位置,必需由工程管理部统一部署,以防和总体计划冲突。
第十条施工现场设置的“四板三图”,应位置显著,规格合适,内容齐全,多种警示标志齐全、整齐、醒目。必需按市建委要求设置,并主动提倡进行企业CI形象宣传。
第十一条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要严格根据施工现场平面部署图堆放、码垛,挂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并依据工程进度对已不再使用的建筑、周转、废旧材料,机械设备立即清运出场。
第十二条进入计划区施工的建安、市政、绿化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必需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保护。
第十三条工地用电必需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四口”防护齐全,多种护栏安全可靠;
消防器材配置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暂时设施或施工中废弃的暂时设施必需拆除,将场地按要求平整完成。
第四章检验、评选、奖励 第十五条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个月组织一次检验,对未达成本措施要求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写出书面检验汇报,报工程设计部。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验评选活动,按进行评定,将检验结果通报相关单位,并作为对施工单位评价的参考。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对应处罚,对安全文明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措施不替换各参建单位内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所制订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本措施未涵盖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法律、法规,各参建单位仍应严格实施。
附: 通 知 单 更改文件□ 工程整改□ 审查意见□设计□ 交付使用□ 安全检验□协议□材料□ 项目名称及编号 存在问题或需更改条款及内容 审查意见整改方法或更改后条款及内容 期限 审查审批人 。
,发放范围: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