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兰州交通大学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能满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保证学校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 结合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 1.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指导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2.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规划和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 3. 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规范选拔引进的工作程序; 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选拔引进原则。第二条组织实施 1. 成立" 兰州交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 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研究确定人才引进规划; 研究确定急需引进人才的紧缺专业; 根据引进人才专家评价委员会提出的意见, 决定引进人才的类型及相关待遇条件; 协调解决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组织部, 作为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执行机构。引进人才工作在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组织部实施。 2 .设立" 引进人才专家评价委员会" ,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及专家组成。专家评价委员会的职责是: 负责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 确定引进人员的类型并提出建议意见。 3. 各学院(系、部、所)和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工作, 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根据本单位各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 制定人才引进规划, 搜集各类人才信息, 对有意向的拟引进人员提出意见, 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并协助学校完成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工作。第三条引进人才范围(1 )院士、" 双聘" 院士; (2 )年龄在 50 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 (3 )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4 )从国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5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大学从事博士后或相关研究工作两年以上者; (6 )国家三大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人、国家级人才工程等入选者; (7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8 )国家级教学名师; (9 )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 ( 10 )紧缺专业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四条引进人才待遇 1. 院士对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院士, 享受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学校提供 30 万元安家费、 200 万元科研启动费(学科建设配套费根据需要确定)、不小于 150 平方米住房;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提供至少 5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按需要提供科研用房;配备专职行政秘书及科研助手;每年岗位津贴 30 万元。 2." 双聘" 院士提供不小于 150 平方米住房,提供至少 5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按需要提供科研用房; 配备专职行政秘书及科研助手; 每月岗位津贴 2 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每年须在校工作 3 个月以上。 3. 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在 50 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 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享受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学校提供博士生导师安家费 12 万元,教授安家费 10 万元;提供 10-100 万元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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