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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付款方式变更)
甲方:广州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向成
甲 乙双 方 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 签 订了 编号 为
201604152926 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及其附件、附录(以下简
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南侧港航华庭 6
号住宅楼 1302 房 的商品房(下简称“该商品房” )。因乙方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原合同的付款条款,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原合同双方确定: 该商品房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1003766 元,
乙方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已支付首期房价款为人民币 303766
元,剩余房款为人民币 700000 元申请银行贷款购房。 现经双方协商一
致,首期房价款变更为人民币 403766 元,乙方须向甲方补交首期房价
款差额人民币 100000 元, 剩余房价款变更为人民币 600000
元申请银行贷款购房。
二、乙方须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付清差额部分首期房款并办妥相
关变更手续及由此产生的费用,逾期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原合同并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按照原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日,
乙方须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 ‰向甲方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直至完全清偿之日止。
三、 本协议是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是原合
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须按照本协议规定严格执行。
四、若本协议的约定与原合同约定其他附件有不一致、矛盾,甚至表述、理解
不同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未作约定部分,甲乙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均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伍份,甲方执 壹 份,乙
方执 贰 份,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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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广州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201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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