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化大校发[2005]66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筹)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研究生院(筹)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学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经研究生院(筹)批准,暂不予
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不能治愈的,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
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北京化工大学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六条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研究生院(筹)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而注册的,视为无效注册。
第二章 课程注册、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 学校实行注册选课制。研究生通过办理选课注册手续获得攻读课程的资格,并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的全过程,课程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未经注册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课。研究生应在选课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学校的选课系统注册修读的课程,逾期不予受理。
(二)退课。研究生可在退课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学校的选课系统注销已选的课程,逾期不予受理。已注销的课程不记入研究生成绩单。
第十一条 研究生修业的数量用学分考核,修业的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价。平均学分绩点指已修的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按学分加权,简称GPA)。入学以来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称总平均学分绩点,其中学位课的平均学分绩点称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
GPA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成绩的评定实行相对分制。课程成绩可以是一次考核的相对分,也可以是多次考核相对分的加权平均值。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记载方式及其相应的课程绩点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并作以下规定:
(一) 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课程成绩采用字母制,计入GPA统计。体育、艺术以及美学等课程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作业完成的情况综合评定,采用两级分制记载,课程成绩记为P(通过)或U(未通过)。不计入GPA统计。
(二)需要超过一个学期以上才能完成的课程,课程成绩记为IP(未完),不计入当前学期GPA统计,该成绩最后将被实际成绩所替代。若逾期仍未完成,课程成绩记为F,并计入GPA统计。
(三)研究生因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课程成绩记为I(缓考),不计入当前学期GPA统计。该成绩最后将被实际成绩所替代。若逾期仍未参加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F,并计入GPA统计。
(四)缺考的课程成绩记为F,并计入GPA统计。
(五)重修的课程成绩据实记载,并计入GPA统计。
(六)考核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CH(作弊),GPA统计时按零分计算。
(七)在课程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按相关规定提交课程成绩单。
第十四条 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改动。研究生若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在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负责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向研究生反馈;若仍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开课学院应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并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并告知研究生;若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筹)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院(筹)在接到研究生书面申请之日起1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lone-丁丁
  • 文件大小2.84 MB
  • 时间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