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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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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其导师基本情况表(请留学人员本人详细填写,并请清晰、准确地填写 e-mail 地址) 姓名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出国日期回国日期填表日期: 年月日留学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留学国家学号在国外从事的专业研究课题国外进修单位名称中文英文导师或合作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国籍职称( Title ) E-mail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邮编国外联系地址具体专业所属科系出版物或主要作品是否是本专业、本学科一流专家□是; □一般; □否; □不好评价你对导师或合作者的评价学术水平经费情况实验室条件你同合作者或导师建立联系的主要途径是□已有合作关系; □国内专家指导; □国内同行介绍; □查询互联网经过这次进修,你同合作者或导师以及实验室建立了□合作关系;□合作项目;□一般的联系更多信息你还认识或知道哪些著名学者?他们的研究方向、学术排名及联系方式是: (请寄送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地址: 1000 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号 A3 楼 13 层)电话: 010-66 093936 ;传真: 010-66 093929 ; E-mail: ******@csc.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一、留学期限三个月(含) 以内的留学人员请在回国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前三个栏目,并尽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到。地址: 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号 A3楼 13 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电话: 010-66093936 ,传真: 010-66093929 。二、提取保证金办法: 1. 留学人员回国前,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 文化)处(组) 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 CSC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2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3 .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4 .基金委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指定银行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5 .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1) 划转: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 广州、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 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2) 邮汇: 应写明详细地址( 含邮编) 。汇款费用从留学人员本人交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无须另付。(3) 北京地区领取: 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 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 如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的原件( 黄色)。 6 .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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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