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办法(合同制)
公司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暂行)
现公司合同制员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下简称后勤人员)、派遣人员及返聘人员。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合同制员工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技术人员详见《公司合同制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合同制员工用工原则
1、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对合同用人用工的政策和法规,严格维护公司利益和被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2、先确定合同制员工用工岗位,再聘用。
第二条 合同制员工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并具有我国居民身份证、体检证明、暂住证等,签约时需交上述证件复印件于用人单位。
2、热心于此类工作,有一定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服从安排和管理,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劳动技能。
3、在聘用期间,合同工违反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
第三条 合同制员工招聘与用工程序
1、公司各部门(包括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合同工的,由用工部门向分管经理提出申请,申明使用理由、拟使用人数、岗位要求等,经分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用工部门按批准计划招聘。凡符合条件的招聘人员,经用工部门资格审查后,报办公室备案,主管领导审批。
2、外派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派遣公司负责,其人事关系托管在人事派遣公司,管理在本单位。
3、招聘程序为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招聘对象,聘用审批;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个人简历。
4、经审批合格的招聘人员,公司与之签订相应合同(派遣人员的合同由人事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合同一式肆份(个人一份、财务一份、用工部门一份、办公室一份)。后勤人员和返聘人员的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工作仍需要可续签。
4、用工部门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而使用合同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完全由用工部门承担。
第四条 合同制员工工资待遇
1、后勤及派遣人员执行固定月工资制。返聘人员工资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和工地补贴两部分,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工地补贴按公司制度执行。各岗位工资标准详见附页《公司合同制员工工资标准》。
2、合同制员工其他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劳动报酬中,不再另行计发。派遣人员合同期内由公司按国家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3、如特殊情况,合同工工资需调整标准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并写明理由,由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及用工部门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合同工的工资标准。
作表现不好的,单位可无条件随时辞退。
3、各用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工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对违纪、违章但情节较轻者,应及时提出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人员,用工部门应及时解聘,报办公室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4、加强对现有合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工的个人素质和岗位技能,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考勤制度。
合同工要自觉遵守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劳动安全规程开展各项工作,凡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纪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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