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SDR-2010-00007 山政发〔 2010 〕 14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衡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二日 2 衡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及时、科学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的原则; (2) 预防为主的原则; (3 )依法规范的原则; (4 )分级负责的原则; (5 )快速反应的原则; (6) 资源整合的原则。(三)编制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9 年— 2020 年)》。(四)现状我县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自 2005 ~ 2010 年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 3人, 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由于我县特殊的地形、地质以及气象条件,加上采矿及重大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强烈,如不进一步加强防治,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将呈加剧趋势。 3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小型地质灾害及险情的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与职责成立衡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局和改革局、县经济发展局、县武警中队、县教育局、县公路局、县财政局、县电信局、县电力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各工作组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研究决定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安置、险情处置等工作;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县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二)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 12 个专业工作组: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县国土资源局内,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综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传达指挥 4 部的工作指令;协调应急工作组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发布地质灾害应急信息; 办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调查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 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险情及发展变化情况。 3、灾情评估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 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 提出评估报告。 4 、工程抢险组:由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公安、消防、武警、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5、气象预报组: 由县气象局牵头组成。负责提供气象和雨情预警预报。 6、通讯保障组: 由县电信局牵头组成。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 会同铁路、公路、航运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港口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8、物资保障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商务、粮食、供销、电力、建设部门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 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5 9、灾民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 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0 、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民政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 11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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