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相关优惠政策一、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1.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年。 2.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 2001 年至 2010 年期间,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昆明市北部县区优惠政策凡到北部县区投资新办的符合产业方向和要求的工业企业,均实行“五免五减半”的财政奖励政策,即: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县级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全额返还, 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三)县内优惠政策在上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我县对外来投资者在县内投资的项目及新办企业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属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二、优惠的供地政策我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最低成本价格供地; 对重大项目用地一事一议, 特事特办, 实施更加优惠 2 的供地政策。三、其他政策措施推进城镇化实现县城人口倍增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增强县城的辐射和带动功能, 强力推进我县的城市化进程,实现到 2012 年县城建成区面积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万人、城镇化率 15% 以上的目标, 围绕“加快七个进程、降低七个门槛”的思路, 结合禄劝实际, 制定本政策。一、鼓励采取 BT、 BOT 、 BO 等投融资模式, 引进大企业大集团, 推进城市大规模、高标准、快速度整体连片开发,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采用 BT、 BOT 、 BO 模式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 政府对项目用地给予一定优惠。二、对现有的批发市场、超市、娱乐场所、宾馆进行升级改造, 且改造资金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和个人, 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改造投资额 1%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三、鼓励在县城规划区内以 2000 户以上为一组团, 建设教育、医疗、购物及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新型社区, 对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免收县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四、凡我县农村群众、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县城购买第一套商品房( 不含二手房) 和商铺的, 县财政将购房营 3 业税全额补贴购房者;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村教师、医生和机关干部职工进城购买第一套商品房( 不含二手房)的, 县财政将购房营业税 50% 补贴购房者。五、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搬迁项目用地采取灵活政策和特殊优惠措施,“城中村”原址腾退出的宅基地可由企业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六、对引进县外资金新建、扩建民办学校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含 5000 万元) 的引资者, 按引资额的 3‰给予奖励; 引资 500 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人民币以下(含1 亿元) 的引资者, 按引资额的 5‰给予奖励;引资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按 7‰给予奖励。七、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 政府将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优先安排、优先办理。对其用地, 实行政府“零收益”协议出让, 在民办学校建设中免收县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八、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投资新建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总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投资新建民办幼儿园、总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上的, 均按 10% 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并可申请相关工作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积极争取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对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高中阶段学校, 按在园幼儿、在校生规模实施年度奖励: 幼儿园规模达 300 — 500 人的奖励 10 万元, 500 人以上的奖励 15 万元;普通高中规模达 900 — 1200 人的奖励 20 万元, 1200 人以上的奖励 30 万元; 4 职业学校规模达 1000 — 1500 人的奖励 40 万元, 1500 人以上的奖励 50 万元;对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创建成市级示范幼儿园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创建成省二级完中的普高学校奖励 50 万元、创建成省一级完中的普高学校奖励 60 万元, 创建成省级合格职业学校的奖励 60 万元, 创建成国家级合格职业学校的奖励 100 万元。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年审考评优秀的给予相应奖励。九、县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免费为民办学校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其身份和待遇按昆发〔 2008 〕4 号文件规定执行。十、民营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性质, 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非营利性医院的用地, 实行政府“零收益”协议出让, 免收县权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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