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研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研究您现在的位置: 鄂尔多斯党建网>> 2007 年第 2期 54 >>调查研究>> 文章正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研究作者:王雁军文章来源: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旗区科点击数: 656 更新时间: 2007-8-15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研究〉课题调研的通知》(内组电传[2007]10 号)文件要求,我们在总结全市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方面一些做法, 综合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进行了认真地思考。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权提名含义的理解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应该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 按照扩大民主的要求, 经过一定的工作程序, 研究提出拟提任或交流领导干部人选进入推荐、比较、甄选之前的工作。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 也是最初环节, 干部工作的实践表明, 初始提名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环节, 甚至干部一旦被提名就基本意味着被任用。根据我部对 107 位有代表性干部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显示:认为干部选任过程中初始提名环节最重要的占 % ,考察考核环节最重要的占 % ,会议决定环节最重要的占 % , 任前公示环节最重要的占 % , 酝酿讨论环节最重要的占 % 。同时在干部选任各个环节中, 初始提名环节却缺少详细的程序规定, 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干部任用条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管理、监督等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如: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但对干部初始提名问题却没有作为一项具体内容进行单独规范和明确, 对如何确定民主推荐的目标单位, 特别是对提出或确认民主推荐目标单位的主体及原则几乎没有涉及到。调查问卷显示:有 % 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初始提名环节容易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表明, 初始提名问题是影响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能否得以充分体现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是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中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一个深层次问题,也是有效解决“少数人选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二、当前干部初始提名方面的主要做法近年来, 鄂尔多斯市围绕扩大干部选拔提名环节的民主程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按照“整体推进、单项突破”的思路, 不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 推荐式提名。一是建立了提名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署名制度。提名报告制度由所在单位在提名人选产生后, 以党委(组) 名义将正式提名申请报告向组织部门上报。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报告要求写明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拟推荐职务、党组织推荐意见等。比如,东胜区 2006 年出台了《东胜区实行选人用人责任制的规定》, 对推荐的方式、程序和要示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荐人行为, 提高了推荐人选的公认程序、公开程度和责任意识。二是实行了统战等部门推荐干部制度。充分发挥统战、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部门优势, 对党外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后备人选进行推荐,拓宽了荐人的渠道,保证了推荐质量。比如, 2007 年初,杭锦旗由旗委组织部牵头,召集旗统战部、团委和妇联等部门召开了两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专题会议,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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