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理论
incomplete contracting theory/GHM model
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K型,Grossmann Hart — Moore模型,GHM1型或称
所有权 -控制权模型,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 (Gross man&Hart,1986) 、哈特和莫尔
(Hart&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 GHMS论或GHMK型,
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 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
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 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 以财产权或 (剩
余) 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 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
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GHMK型直接承继科斯、威
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 1986 年的模
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 1990 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GHM1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 )的重叠代模
型、 拉丰 (Jean-Jacques Laffont ) 和梯若 (Jean Tirole ) 的非对称信息模型、 )
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c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
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
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广泛地运用。
不过,GHMK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和批判;尤
其是 20 世纪 90 年代末以来, 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地推广, 所谓 “知识经济”
地来临, 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 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 以
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 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 GHM
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 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
到质疑和批判。 由于这一模型的这一特殊地位和影响, 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
对它进行重新审视, 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 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 , 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
不确定性 , 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 , 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 , 不完 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
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 , 所有权就不能以传统产权理论那样以资产这一通常
的术语来界定。因为 , 在契约中 , 可预见、可实施的权利对资源配置并不重要 , 关
键的应是那些契约中未提及的资产用法的控制权力 , 即剩余控制权
(resicualrightsofcontrol) 。因此 ,对一项资产的所有者而言 , 关键的是对该资
产剩余权力的拥有。据此 , 哈特他们将所有权定义为拥有剩余控制权或事后的控
制决策权。 在哈特他们看来 , 当契约不完全时 , 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
重要的一方是有效率的。
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等进一步指出 , 剩余控制权直接来源于对物质资产的
所有权。因而 , 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归非人力资本所有。在合同不完全的环境中物
质资本所有权是权力的基础 , 而且对物质资产所有权的拥有将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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