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董叶英 2011 年3月内容提要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况二、《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三、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况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1)普遍性。(2)强制性。(3)互济性。(4)社会性。(5)适度性。(6)法制性。 (1)双重功能: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2)双重属性:社会保险险种、就业服务手段二、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参保范围和费用负担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1.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 2006 年以来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单位:万人 参保人数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年份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 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1% 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基金往来收入、其他收入(滞纳金、社会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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