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矫正工作社会支持系统建设随着国家的出现, 对付侵害行为( 犯罪) 这一事情逐渐有公权力的参与, 直至完全由国家来管辖。但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根基上动摇了“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国家不是也不可能是万能的。市场经济导致小政府大社会, 许多事情要由社会参与, 国家对治安的控制也必然会削弱, 必然转向国家和社会联手控制犯罪, 刑罚权和刑事司法权从国家手中分出一部分给(还给)社会,使刑法运行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 社会”双本位过渡。①监狱是刑法运行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国家· 社会”双本位的环境背景下,监狱执法和矫正工作应积极寻求社会支持, 以实现执法效应和矫正效能的最大化。因此, 笔者认为监狱自身拥有的社会资源非常有限,而监狱要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任务繁重和艰巨, 没有一个强大的、完备的社会支持系统作支撑将举步维艰。监狱要提高认识,克服“井底之蛙”、“坐井观天是老大”的思想,积极主动寻求社会支持,增强联动性。一、社会支持系统的涵义社会支持是指以个体( 被支持者) 为核心, 由个体和他人( 支持者) 通过支持性行为所构成的人际交往系统。②社会支持主体、社会支持行为和社会支持对象是社会支持的三大要素。社会支持主体是一切参与社会支持行动或发生社会支持行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组织包括正式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会组织。正式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正式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家庭、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和无名小团体。以此为依据, 社会支持系统可分为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③我国学者肖水源从性质上把社会支持分为两类: 一是客观的支持,主要是一些实际的或可见的支持,主要指物质上的直接援助。二是主观的支持,指对个体情感上的支持,也就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因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④所谓个人的“社会支持系统”,指的是个人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所获得的, 来自他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援, 是个人在社会中得到承认的重要体现。拥有较多的社会支持可以使人身心达到较好的状态, 并且人的适应及改变能力也会随之加强。舒尔特芝认为社会支持网可以提供资源交换, 增进自我概念、自我价值感和归属感,并可提升个人的自我认定和人性价值感。⑤二、完善矫正工作社会支持系统建设的意义高迪理从三个维度指出了社会支持的功能: 预防功能——使当事人可以维持愉快及积极的心境, 对可能引致困扰的因素作出积极的反映; 适应功能——缓冲生活压力与挫折, 增强当事人处理问题并增强其应变能力; 治疗功能——借现有的或形成的新的支持网络来发挥前两者的功能。⑥构建监狱矫正的社会支持系统不仅仅对罪犯具有一般意义上的预防、适应和治疗功能,对监狱矫正工作还具有独特的价值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有利于汇聚矫正资源。改造罪犯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 仅靠专门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与专门机关相结合的路线。⑦由于罪犯犯因性需求多方面的, 因此, 要转变其思想, 更改其认识, 矫正其恶习, 提高其生活技能, 也应当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教、科、文、卫、司法等职能部门以及罪犯所在的社区街道、家庭亲属、社会朋友等等的作用, 借助社会力量做好对罪犯的教育矫正工作, 拓宽监狱教育矫正工作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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