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万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
?来源:李东东律师
?关键字: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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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述: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
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
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 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
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
用工、兼职人员等。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
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
比较项目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
合同性质
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合同目的
以提供劳务为目的
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
员为目的
受国家十预
程度
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干
预程度较小
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
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主体/、同
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
个人之间
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
个人
法律关系
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 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 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 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 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
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 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承担劳动风
险责任的主
体
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 行承担。
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
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单位
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
承担
支付劳动报
酬的形式
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 付方式,法律不过分干涉,一般是 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毫 无规律可百。
工资,具按劳分配性质,受法律 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 月支付。
单位义务不
同
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
受最低工资约束
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受
最低工资约束、
合同内容
单位并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
单位侧重点
单位/、再是管理者身份,而是用合 同条款约束劳动者,侧重于劳动成 果
单位侧重于对劳动过程的管理
解除方式不
同
双方可依约定随时解除劳务关系
履行法定程序
法律调整不
同
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争议处理程
法院可直接受理
法院不能直接受理,须仲裁前置
♦综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是: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
4、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
5、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过程
♦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
无上下级)
3、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单位规
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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