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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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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关于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为全面了解我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两个建成”目标,今年来,区妇联采取座谈访问和调查统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确权情况开展了调研。
一、全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基本情况
全区6个乡(街道)一共辖33个村(社区),均制定了村规民约,且均是全体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走访了部分农户,从调查结果来看,我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较好。
二、我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各乡(街道)都较好地贯彻执行了“男女平等”原则。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歧视和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是因结婚丧失土地承包权。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
。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个人简历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
。最好的情况是: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长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妇女在夫家及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到保全。而最常见的情况则是:妇女丧偶时,子女尚小,自己改嫁的可能行较大,原家庭或家族对其感情逐渐淡化,土地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兄弟分割;或者是丧偶妇女平常就与夫家家族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则完全没有了在婆家继续居住、安定生活的可能,不得不离开婆家的居住地,土地承包权也相应失去。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日后生产生活之需。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心得体会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村(社区)的
“村规民约”存在着歧视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现象,往往在操作结果上剥夺了这一妇女群体的村民待遇,不分或少分土地征用补偿金。有的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财产分配时,嫁到外村出嫁女或离婚妇女通常无法得到应有补偿款。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保障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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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