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2014年全国青少年户外
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四川站总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承办单位:四川省体育局
协办单位:四川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
二、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4年7月7日至11日(7月7日报到,7月11日离会)
(二)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西岭雪山景区
三、活动内容
(一)比赛项目
跳绳、踢毽、滚铁环、定向
(二)体验活动
团队展示、徒步登山、学习手语、联谊晚会等
(三)拓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安排)
生命之旅、抢滩登陆、铁人五项、鸡蛋飞行器等
四、参加单位及运动员资格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队15人,其中领队1人(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或教育厅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人担任),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男6,女6)。教练员、运动员可来自不同学校,各代表队须参加所有项目比赛。
(二)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初中学生(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均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推荐参赛。
五、活动日程及各项目竞赛规程
活动日程和各项目竞赛规程附后。
六、报名与报到要求
(一)报名要求
(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共同协作并把关,根据竞赛项目设置选拔和推荐相关学校和运动员,并组织好报名工作。
(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负责汇总各比赛项目报名的学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名单,填写报名表,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参赛学校等3个部门的公章后于2014年6月20日前以传真形式报送至四川省体育局青少处(附报名表电子版)。
联系人:蒋婷婷于汇莉
电话(传真):028-87026793
手机: ********** **********
邮箱:9750078@
(二)报到日期、地点与要求
组委会相关人员、裁判长于7月5日(12∶00点前)报到;裁判员于7月6日(12∶00点前)报到;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7月7日(18∶00点前)报到。
,组委会将于7月7日在成都市火车站、飞机场分别设置接待处,安排班车统一将各代表队送达驻地。7月11日全天由组委会安排送站。
(1)由于成都至西岭雪山活动营地有近3个小时的路程,为保证行程安全,请各代表队于7月7日(12:00以前)抵达成都。
(2)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提交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运动员本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保险额为保险公司核准的最高金额)、参赛运动员的学籍证明(当地教育部门盖章)、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练员身份证明(所属单位盖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前十六名,分别颁发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规定如下:
一等奖颁发给获得各项目比赛第一名至第四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颁发给获得各项目比赛第五名至第八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颁发给获得各项目比赛第九名至第十六名的代表队。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参赛队3:1的比例,颁发给在整个比赛、活动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代表队。
八、仲裁委员会
(一)本次夏令营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九、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用自理。活动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其他
(一)组委会为各代表队准备一面队旗,印有“2014年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代表队”字样,组委会统一设计和制作,发放各代表队使用。
(二)由于西岭雪山景区早晚温差较大,请各代表队备上长衣长裤。
(三)各代表队自备一个互动性强的文艺节目,将在颁奖联欢晚会上表演(表演道具、音乐光盘等表演物品自备),节目内容报名时一并报会务组。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活动时间
活动日程
活动地点
7月7日
9:00-18:00
报到
枫叶酒店
19:00-20:30
领队教练会议
枫叶酒店会议室
7月8日
9:00-9:30
开幕式
枫叶酒店广场
9:30-11:30
滚铁环、踢毽比赛
西岭雪山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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