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实集团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浙中实建设财制字 006号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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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改稿)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班组)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 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原则
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公司财务处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的收 取和退还,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中明确规定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都必 须遵守本制度。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
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总价的 3%-5%收取,具体金额
根据招标项目进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进账 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提交。收缴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 问为准。
(四)保证金到账后,由财务处负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给投标人, 收据上应注 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或进场开工施工后1个月后,未中标者可 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公司财务处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二)未中标者为单位的,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附件
一)同时提供由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 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直接将款项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未中标单 位指定的帐户。
(三)未中标者为自然人的,由未中标者本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 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退款给未中标者本人,并由本人出具收条。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六、中标和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现场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确认;或经当 面询标后确定的中标和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询价单上签字确认。
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如中标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标手续或缴纳履约保证 金的或在招投标过程中有组织其他人投标围标、串标、恶意提高总报价或单项报价以 及中标后无正当理由退出等行为的,公司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履约保证 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 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差额部分、 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 者。
九、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 经公司相关处室确 认无异议、在结算时一并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 后实施,修改亦同。
十一、附件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日
合同管理制度
2013年8月
1范围
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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