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论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摘要:“社会契约论”作为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用来解释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理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出现了问题, 症结不在于这一理论本身存在周限性, 而在于这一理论的阐释者从一开始就由于利益及立场的影响对这一理论作了偏斜的理解。“社会契约论”理论本身无论从其目的、内容还是通过分析其相对性属性都决定其是一种解释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科学理论, 而不仅仅是为发达国家唱知识产权保护高调服务的, 其同样也能够对目前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作出合理的解释。关键词:社会契约论目的内容相对性还原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 2002 年9 月公布了题为《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的长篇报告, 引起了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针对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以知识产权制度应在世界范围内推进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为基本立场, 对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系列问题作了广泛而翔实的报告。如何看待这一报告?不同的人反响不一样。一些人大声叫好, 认为讲出了发展中国家的心声; 一些人嗤之以鼻, 认为无非是一帮学者讨好发展中国家之举。本文仅就报告第一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理——“社会契约论”展开分析, 还其“庐山真面目”, 论证这一理论并非是仅仅为发达国家唱知识产权保护高调服务的, 其同样也能够对目前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作出合理的解释。一、讨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基本原理的意义第一, 近几十年来, 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冲击,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处在不断变化发展当中。为了能够更好的掌握这种变化的趋势, 就必须把握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理, 因为它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东西, 有利于我们透过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种现象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第二, 讨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理也就是基本理论的另外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能促成对话。对基本原理持有不同理解的人可以通过“有益的对话”来克服现有理论的不足,进而对具体的制度建设发挥作用。下面笔者将结合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报告来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理——“社会契约论”的具体内容展开分析。二十世纪, 人类历史发生了重大转型, 知识经济就是这个重大转型变化的一个基本方面, 1996 年联合国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0ECD) 。在巴黎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中指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就是知识经济,这种经济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可见, 知识或者说知识产品在现代经济中的特殊地位。那么什么是知识产品?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但都只是从浅层意义上去揭示知识产品的含义, 而没有揭示出知识产品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个性。在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这份报告中则谈到了这一点,并指出了知识产品的三大属性: 1. 知识产品的无竞争性。这是指知识产品使用者的使用不会发生冲突, 知识产品被某人使用的同时并不排除其他人的占有和使用。 2. 知识产品的非消耗性。即指知识产品不会通过使用而被消耗掉, 某一个人的使用也不会导致另一个人使用量的减少,也不会影响另一个人的使用。 3. 知识产品的易逝性。具体是指虽然精神产品作为知识是无形的, 但知识的应用结果则是有形的, 一旦“物化”, 即其应用生产了产品, 则被仿制以及相应原理的泄密也在所难免。由此得知,知识产品是一种公共产品。报告指出,正是由于知识产品的这三大属性使得“知识或知识产品天生难以阻止他人使用和复制它”, 呈现出“生产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的状态,进而导致“市场失灵”, 知识产品的生产缺乏“财务动机”。再往前看的话,如果这种动机长期缺乏, 必将使公共利益受损, 因为如果花费了相当代价得出的成果很容易被复制, 研发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热情也就会因此而降到冰点,没有很多人再愿意投入资源搞发明创造了。这在经济学上就叫做“外部经济效应”。为了解决现实中出现的这种“市场失灵”问题,于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应运而生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通过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的垄断权利进而对付不向其创造付费而使用的揩油者, 这样就弥补了公共产品这一市场失灵效应的恶果, 从而使发明者创造者的热情充分发挥。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理。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理分析报告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基本原理的分析是分别就专利权和著作权展开的。但是我在下面的分析中可能比较侧重于专利权的分析。( 一)西方发达国家眼里的“社会契约理论”报告首先就明确了专利权机制其实就是一种社会契约,这种看法的实质可综合如下: 认为思想是发明人的财产, 但是单纯的占有思想, 对于发明人来说是不够的,他应当能利用思想。然而思想不是物,如果将其公开,可能被各种人加以利用。为了使发明人能够一个人利用它, 发明人应当得到禁止别人利用其思想的权利。所以, 按照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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