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风景名胜区与旅游景点规划风景名胜区是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旅游资源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景观名胜资源,是通过几亿年大自然鬼斧神工所形成的自然遗产,是世代不断增值的宝贵财富。第一节风景名胜区旅游总体规划一、我国风景名胜区现状风景名胜区是以风景名胜为观光游览景物的区域,是我国千年人文历史锤炼的结晶,自古以来作为帝王将相和骚人墨客的休闲览胜之所。风景名胜区自古就有,作为一个经济产业进行运作始于近代。我国从上个世纪80 年代起,以评定风景名胜区为标志,将风景名胜区纳入了现代旅游产业范畴。我国的风景名胜区,按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我国从 1982 年开始评定风景名胜区,截至 2004 年2月,经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胜区有 677 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77 个,省级风景名胜区 452 个,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48 个,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 1 %以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中国风景名胜区的代表,国务院分别于 1982 年、 1988 年、 1994 年、 200 2 年、2004 年和 200 5年先后公布了六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187 处。2006 年启动5A 级旅游景区评定试点, 2007 年5 月,国家旅游局正式命名 66家风景名胜区为首批国家 5A级景区,体现了中国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已达 16处, 其中,包括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庐山、武陵源、九寨沟、黄龙、青城山—都江堰、三江并流等闻名世界的风景名胜。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在我国, 风景名胜区还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名胜区(20km 2 以下) 、中型风景名胜区(21-100km 2)、大型风景名胜区(101-500km 2)、特大型风景名胜区(500km 2以上)。风景名胜区、旅游酒店和旅行社被视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风景名胜区又是三大支柱的基础。风景名胜区的评定,特别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评定,为地方旅游业奠定了基础。地方的旅游产业就围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布局,成为一个地方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和推动力量,带动地方旅游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国旅游业的全面进步。一个风景名胜区,特别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往往会形成一个产业。没有风景名胜区,特别是没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国的旅游业是不可想象的。二、规划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不论哪一级的风景名胜区都需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要依据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进行。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行政区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建设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纳入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发挥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和不可再生的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原真性,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因此,保护优先是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出发点。(二)综合协调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虽然保护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核心,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保护与利用割裂开来。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之一,就是风景区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综合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达到资源的永续利用。(三)突出自然原则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维护景观的地方特色,强调回归自然,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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