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亭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导检查方案
为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卫生、和谐稳定的村(居)环境,坚决消灭蚊虫孳生场所,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登革热传染,根据义镇政[2009]8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导检查。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和谐义亭为目标,针对我镇正在开展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全体镇村干部工作效率为目的,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努力提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彻底消除蚊虫孳生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决定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文新
副组长:楼琅坚
成 员:杨重德、杨文庆、金用明、徐镜跃、魏惠哲、卢江民、
徐天、龚永良、杨尚银、夏学堆、叶子旦、王科、
葛晓惠、赵跃良、陈 波、龚志明、季俊峰
下设办公室,叶子旦担任办公室主任,王心刚为联络员,检查分工人员安排见附表1。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开展的进度和成效。
1、对房前屋后的整治,包括瓶瓶罐罐、杂草和违章小棚(鸡棚和鸭棚)。
2、村庄周边、道路周边、垃圾房周边、池塘河流周边、绿化带周边等整治的重点部位。
3、清除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及铲除蚊蝇孳生场所的整治情况。
4、是否做到绿化带无垃圾、空闲地无杂草、无杂物堆放。
5、对地面、路面和房前屋后的各类积水的整治,坑洼平整。
6、对池塘、溪流、河道等大中型水体管理及防治工作,对各类建筑物的阳台、雨棚、屋顶排水沿沟的清理、改造工作,不得有死水形成。
7、高位水箱是否加盖上锁,有无蚊虫产卵。对轮胎、废品、陶器等易造成积水的清理整治情况。
(二)病媒生物防制指标。
1、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毫升勺收集城区大中型水体中的水,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蚊蚴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
2、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3、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地下室(地下通道、水道)等处,以15延长米或一个进口折算为一间房,蟑螂成若虫和卵鞘侵害率分别不超过3%和2%。
(4)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4、灭鼠标准
(1)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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