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信息化--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信息化--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doc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0年4月26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 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 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 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 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 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 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 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 担。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 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 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 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 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 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 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 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 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 导。
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 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 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 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

信息化--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雄
  • 文件大小83 KB
  • 时间2021-05-2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