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保障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环节。
第三章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场所: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
第四章各级人员环保职责
董事长环保职责
1、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2、根据本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废管理制度、文件。
3、主持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意。
4、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先进部门和个人。
副总环保职责
1、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保日常工作,对董事长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保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
3、审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本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5、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6、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安环部环保职责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账,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协调与环保监测部门的联系,做好日常及应急监测工作。
3、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4、负责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5、组织从事危险废物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车间主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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