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金合同.doc商品房定金合同
(合同编号:2010020215 )
甲方:(卖方): 杭州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2号
邮编: 310015
法定代表人: 吕和斌 联系电话:057164939343
委托代理机构: x
住所:%邮编: x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X
委托代理人: 吕云宇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光新村六栋八号
邮编: 323000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号:330382199105227817 联
系电话: **********
乙方(预订方): 倪海滨
住所: 浙江省VXX 邮编:
31xxx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号:3306211991XXX 联系电
话: 1526xxx
法定代表人:K
委托代理人: x
住所:邮编: X
证件名称: X 证号: %联系电话 : X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座落 杭州市拱墅区万通中心4#楼501室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的所有权证
(证书号: 杭售许字(2012)第0095号 ),并经 具有房产测绘 资质 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 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24414
元,总金额(人民币)伍佰捌拾捌万捌仟陆佰伍拾陆 元整。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X 元,总金额(人民币) X 元整。
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X 元 整。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5888656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 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10天(不超过十五天),
乙方于2012 年10 月 18 H前到 杭州市拱墅
区沈半路232号 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建设
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 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 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 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 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 方
商品房定金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