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海外代购合同之法律关系分析代购合同.doc网络海外代购合同之法律关系分析代购合同
网络海外代购合同之法律关系分析
林鹏程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510320)
摘要:网络海外代购合同涉及多方主体,在实践中存在安全隐患。预防合同风险,需对其合同的性质区分情况进行界定,现货库房销售模式性质应界定为买卖合同,非现货样本代购模式性质应依据履行的方式的不同分别界定为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不同情形;进一步界定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分析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以解决网络代购产生的合同纠纷。
关键字:网络海外代购;合同性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
一、网络海外代购问题的产生
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品牌意识日益高涨的社会里,海外知名产品不断得到国民的追捧,加之通过海外代购途径的品牌商品较国内进口的同款商品而言物美价廉,海外代购的市场需求应运而生。在此背景的驱动下,网络海外代购服务行业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发展,如易趣网、洋码头、全球购、美国代购网等。海外代购作为一股新型力量,其在带给消费者以品牌享受的同时,也出现诸多法律问题。
网络海外代购潜藏诸多法律风险,一方面海外代购商品质量难保障,体现为产品缺陷频繁、假货洗白、高仿品牌商品频繁,另一方面消费者缺乏有效的退货途径,维权困难的等法律风险。[1]我国在空姐代购案后,在海关进口方面采取调整关税的制度,在其他法律上则尚未对网络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进行规制。网络海外代购具有跨国性、涉及多方主体,其法律关系复杂。网络海外代购合同涉及多方合同法律关系,在处理具体的合同纠纷时,适用法律的依据存在盲点;购买者与代购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探讨价值。本文以合同法角度对网络海外代购问题进行探讨,分别对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主体、合同性质等进一步界定,以解决网络海外代购产生的法律问题。
二、网络海外代购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网络海外代购合同的概念并无形成统一的概念,参照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规定以及网络海外代购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网络海外代购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即购买者)通过网络平台与代购商订立的由代购商代为购买国内没有销售的国外产品,由代购商将产品从台支付价款的协议。网络代购合同具有,其就有跨国性、涉及多方主体、远程服务性等特殊性质,较普通的电子消费合同而言,其具体体现为以下的不同:
(一)合同关系具有复杂性
一方面,网络海外代购由代购商从海外零售商处购买规格一致的产品并寄送至国内购买者,合同涉及购买者、代购商、海外零售商、海外生产商、网络平台提供者等复杂的合同主体。另一方面,网络海外代购涉及多个合同,其中包括购买者与代购者的委托合同或买卖合同,代购者与海外零售商的买卖合同,代购者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合同关系等。
(二)合同具有跨国远程性
网络海外代购合同由代购者在海外代购商品运回国内,合同的购买商品的地点在国外,委托代购的行为与收货地点在台可以实现购取海外国家的商品,该合同具有远程性的特征。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具有以上的特征,但网络海外代购合同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由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联合国国际货物
网络海外代购合同之法律关系分析代购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