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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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用制度第三章------薪资制度第四章------考勤制度第五章------服务制度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七章------解职制度第八章------调职制度第九章------考核制度第十章------福利制度第十一章------电脑管理第十二章------制服管理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___条:
为使本公司职员了解并遵守相关劳动人事作业规定,特制定本劳动者管理规则手册。第___条:凡与职工有关的招募、任用、调动、晋升、工作条件、工资、奖惩、休假、考绩、福利等均叙列在内,适用于本公司内所属从业人员。包括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及临时人员。
第___条:本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得由总经理视实际需要而修改或订定之。第___条: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本规章如有未尽事项,应依照各相___文、备忘录及有关之规定办理。
第二章聘用制度
第___条:人员增补之申请程序
一、人员增补的审核决策依本章第七条之规定办理。
二、申请单位需填具〈异动综合申请表〉,申请递补,并于说明栏内说明需求人员之条件,经申请单位最高主管核准后转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科(以下简述人事单位),核备或转呈核定。
第___条:人员招聘
总公司视人力状况需要不定期招聘人员,由人事单位统一办理。面试时由申请单位之主管主试。第___条:试用
一、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有特殊情况者得缩短或延长之。
二、试用期间该部门主管需对其加以辅导,并考核其工作绩效。
三、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任用:
(含)以上处分者。
。
、早退累计达四次以上者。
、病假累计达五日以上者。
。
四、试用期间如因工作成绩不佳或无法胜任所担负工作者,得由试用部门会同人事单位签报,权责主管核准后,随时通知停止试用并通知其离职。
五、试用期间如品性欠佳或能力不合格者,本公司可随时通知其离职,其薪资发给至离职之日止。
六、试用期间被停止试用之员工无条件接受解雇并不得请示任何遣散费和各项补助费用。第___条:正式任用
一、单位主管应于试用期满一星期内填〈异动综合申请表〉申请调薪并说明原因,经单位主管签核后转人事单位转呈核定。
二、试用期满经审核可正式任用后,由人事单位依其学历、经历,核定该员工之薪资,职位及服务部门后公告之。
第___条:凡有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将不予任用:
一、无户籍或___明。
二、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三、档案未能如期调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未申诉正当理由者。
四、通辑在案或刑事判决尚未执行者。
五、亏空公款或营私舞弊有案者。
六、经体格检查有法定传染病或体检不合格所任工作者。
七、本人所填面试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者。第___条。报到
新进人员依通知向人事单位报到,依规定办妥报到手续方能到职,逾期未报到者的取消其任资格。
一、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出具下列资料:
(正本)
三、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出具下列资料查检:
、务工证(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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