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制度目录
产科制度目录
4.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5.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6.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 差错防范制度 9. 登记统计制度 10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士)职责 32待产室工作制度 34. 分娩区工作制度 42新生儿窒息抢救流程图 4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50.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51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现制定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督检查规定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一、坚持医务科督查与科室自检相结合的办法考评。要求医生、护士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病历的医生及护士应经常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二、科室内由科主任、高年资医生、护士长组
产科制度目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