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公务卡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及持有人 公务卡为:以机关工作人员为偿还主体由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签订申请协议、财务部门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行用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二、 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原通过现金结算及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初始授信额度由财务部门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三、 差旅费、车辆维(护)修费、燃油费、限额以内的会议费及接待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科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经分管财务和主要领导审签批准。
四、 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为获批准的消防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五、 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 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获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七、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信息期内(每月20日前)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机关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本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科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八、 、在收到持卡人的报销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九、 财务科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科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十、 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室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原单位账户)。
十一、 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卡的顺利支付。
十二、 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行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三、 公务卡支出的报销程序
机关公务卡透支免息期为25天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在10日内到财务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办理公务卡消费报销业务时持卡人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银行刷卡消费凭证(POS单)及原始发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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