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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便利店——加盟店管理守则
加盟店管理守则
为确保易得连锁便利店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公司与加盟店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守则。
第一章 商标、商号授权及使用方法
凡加盟商均须以“中国商业在线易得连锁便利店”的名义注册,加盟业主为该加盟店负责人,但其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法律文件。
加盟店营业执照及各项开业手续均由公司为之办理,加盟商负责日常周边地区政府机构的协调工作。
公司依据合同规定,在特定期间内提供加盟店完成营业所必要的所有信息、知识、技术和培训等,同时授予店名、商标、服务标志等在特定时间内使用权。同时,加盟商不得擅自更改店内标识、布置,否则,公司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金。
第二章 店址的选定与地域划分
加盟商自行提供开店场址(自有或租赁),以30平方米-6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基准。位置要求临近街口、胡同口;楼区中心或通往交通支道、干道处;临近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出入口、办公大楼附近、交通干道公交线路站点汇集处(以下班客流为主客流的交通干道为最优)。店铺所在地半径200米内无同等规模竞争店,半径2000米内无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竞争店。
5. 方圆1000米范围内,公司不同时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加盟商。
第三章 加盟店装饰的统一及公司代购设备的投资与管理。
6. 按合同规定,公司在指定时间完成加盟商店面的装修、装饰及店内广告宣传,并代为购置电脑收银系统,冰箱、冰柜、货架、客用饮水机等设施设备,费用在投资款中划支。
7. 公司所提供的一切代购设备、设施、装饰装修,加盟商负责日常维护、维修。
第四章 货品供应及监管办法
8. 加盟店内所售货品均属为公司代销货品,所有权归公司,加盟商负保管责任,如货品丢失。破损,公司将按已售货品处理,所有损失均加盟商承担。
未经公司同意,加盟商不得自行进货,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直接购销往来,违规者,每发现一次处予5000元罚金,并没收所有违规商品。
加盟商发生的所有经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业务流程》之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以公司与加盟商合同之规定品项数目为进货范围,公司将及时满足加盟商的补货要求。
公司制定统一商品零售价格,除公司安排统一促销外,未经公司允许,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明扣、暗扣改变货品售价。如有违者,每发现一次处予1000元罚金。
加盟商单店的促销活动,需提前一个结帐期(自然月)将书面形式的促销申请方案(含促销品项、时间、折扣、预估销售、利润预算,提交给公司管理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第五章 加盟金与特许权使用费
30平方米店面,加盟商只需3万元投资款和少量的周转金(用于交纳房租和纯净水周转桶压金),同时公司为其垫资购货和补货,不收货物抵押金。
30平方米以上店面,以3万元为基数,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500元投资款,且每增1平方米收取1500元货物抵押金,合同期结束时,退还加盟商。
第六章 资金融通与公司援助
公司确保加盟商的经营利益,所提供货品销售额中饮用水产品利润率为100%,其它商品毛利率不低于10%,公司同时提供多项服务收益。
若加盟商月收益低于月房租租金,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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