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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环保局
篇一:(征求意见稿)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办法 (1)
请各镇街仔细研究本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并于下周二(4月19日)前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联系人蔡志韬。
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综合
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4?3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14?15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验收范围及依据
第一条 本方案所指工程综合验收是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建成后,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其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二条 工程综合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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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检查和项目验收办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
(二)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说明书;
(三)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四)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单;
(五)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2012》;
(六)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接受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工程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第二章 验收程序及步骤
第四条
(一)施工单位预验: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自行进行竣工预验,预验后向业主提交验收初验申请报告;
(二)业主初验:业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填写镇街预验收表(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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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综合验收:业主初验合格后,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书面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报告(附件
2),由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条 市级综合验收步骤:
(一)业主单位介绍工程总体概况、初验情况、相关合同履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三)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等内容的检查情况,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五)组织现场验收;
(六)提出检查验收意见及限期整改意见;
(七)完成竣工综合验收表。
第三章 验收人员及时间安排
第六条 综合验收人员组成:
(一)市级部门:由市农污指挥部、农办、财政、建设、环保、发改、审计、水利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组成3个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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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街、村:由镇(街道)、项目村两委、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专家组:聘请市政、环保专家参与综合验收,每个验收组专家不少于3人。
(四)户数核实组:由市指挥部统一外聘的工作人员,在验收中协助负责核实农户数。
(五)水质检测组:由环保局派出水质检测人员负责终端进、出水水质检测工作。
(六)其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在市指挥部收到各镇街竣工验收申请后,由市指挥部统一安排验收时间。
第八条 每周安排两个工作日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验收时主要以标段为单位集中进行验收。
第四章 验收内容
第九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分为三大工程:农户接户工程、管网工程、终端工程。综合验收时将对三大工程进行全面验收,三大工程均合格的才能验收通过。
第十条 项目综合验收包括项目资料验收(附表6)和现场工程施工验收。
第十一条 受益农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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