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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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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
一般要求:
材料: ,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大镜观察).
组装玩具:
儿童组装玩具: 标准使用于儿童组装的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
成人组装玩具: 标准适用于组装好的玩具.
根据装配的难度考虑,需要时,,则应特别指明.
软塑料片:
玩具中的软塑料片,如果面积大于100mm×100 mm,而无任何衬底,;
对于面积大于100mm×100 mm,,其上任何一30mm×30 mm的面积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开孔;
对于塑料气球,,适用于没充气或没破烂的双层厚度.
玩具袋:由不透气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不能采用抽/拉线或绳作为封口方法.
玻璃:
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在满足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有可接触及到的玻璃(茶具可能使用陶瓷材料):
因玩具中的功能设计必须使用玻璃(例如:光学玩具/,装置用的玻璃).
是用于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是实心玻璃弹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实心玻璃眼睛.
利边: 玩具上可接触的边应是无伤害性的非功能利边,具体要求为:
对于可接触到的金属/玻璃的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利边.
,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体上,, 的要求.
金属(含螺丝等紧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边缘,应无可刺伤或擦伤皮肤的皮刺.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利边(如显微镜的盖玻片),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件描述出来.
对于电接触功能的边缘/显微镜的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它们不需要警告语.
尖点和铁线:铁线和可接触到非功能性尖点应是无伤害性的,具体要求为:
对于可接触到的尖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尖点(注:铅笔的头以及类似的写/画用具的头不作为尖点考虑).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尖点,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字描述出来,(对于电接触功能的尖点,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点不再需要警告语).
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见
对于那些含有金属线,并是供儿童弯曲的玩具,以及在玩具中起架子/钢性/牢固性作用的金属线等,它们很可能被儿童变曲玩耍(例如用在软件填充玩具中的铁线),经试验后金属线应不断裂和产生尖点,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凸出物:
对于突出玩具的表面垂直/或近似于垂直(以最不利的位置试验)的管/棒/杆或其它类似的刚性部件,可能伤害跌倒在该玩具上的儿童,应加以保护,并且,该保护装置在经受试验后,应不被拉掉.
对于在小玩具上的凸出件,如果在上面加压力时翻倒,不会有伤害性,则该项要求不适用.
对于玩具雨伞/,其保护件在经拉力试验后,如果脱落,则暴露的末端,应无利边或尖点,此外,暴露件的末端的直径应不小于2mm,光滑无毛刺近似于圆形或球形.
有相对运动部件的玩具:
传动机构:有传动机构的玩具以及用钥匙上发条的玩具和有启动手柄的玩具应满足下列有关的要求:
注:1. 下列A/B/C项的要求不适用于传动功能较小, 不会夹伤手指等的传动机构玩具.
2. 供3岁以儿童玩的玩具,
玩具在经过跌落试验和冲击试验前/后,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伤手指等的潜在危险.
有传动机构的大型玩具,在经过翻倒试验前/后都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手指等的潜在危险.
上发条的钥匙以及启动手柄与玩具硬性外壳之间的间隙应是<5mm或>,其孔的大于应<5mm.
铰链:如果玩具的两部分分别≧250g,并用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铰链连接,沿组装的铰链是一条缝隙线,则该缝隙在活动部分处于任何位置时,都应插不入ψ5mm的棒或能插入ψ12mm的棒.
弹簧:
钟形弹簧: 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拉力弹簧: 在弹簧承受40N的拉力时,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去掉拉力时弹簧又复原,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压缩弹簧: 如果能承受40N压力的弹簧在自由状态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如果压缩弹簧中有一根导轴,使得手指探针A(<3岁)不能沿簧距间隙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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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