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 考试科目每份试卷分值为 150 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 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编辑本段考试时间一般确定在每年的 9 月第三个周末, 2011 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 、 18 两天。考试一共进行四个半天,分别考察四个试卷。编辑本段报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 各自治区所辖县(旗), 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县级市、区);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 县级市、区)( 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 ;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 ;重庆、陕西省(市) 所辖县( 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 期限截至 2011 年 12月 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发通[2007]38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国办函[2007]2 号))(5) 品行良好。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 学位) 证书报名的, 其学历( 学位) 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符合报考学历(学位) 条件的,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 报名无效:(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 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 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 已经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 B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编辑本段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 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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