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实施方案
一、结算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7、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
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8、国家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二、咨询服务宗旨
有利于及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相关的审计、建筑、招投标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建设秩序。
有利于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并尽可能避免基建投资失误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有利于监督参与建设工程利益主体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有利于加强对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及时防弊纠错,避免超计划、超规模,促进和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三、咨询服务模式
把审计、造价、管理三个专业有机整合,协助业主对建设工程依法造价审计和提供管理咨询的管理审计模式。
结算审计架构
授权
施工承包合同
招标代理合同
设计承包合同
委托咨询合同
监理承包合同
招标代
理单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业 主
工程咨询单位
(跟踪审计项目组)
工作关系
监督关系
合同关系
监督
施工
七、竣工结算的审核程序和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科学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独立、诚信、公正、公开、求是”,维护建设和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结算的审核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送审资料报监理公司
监理公司初审并出具详细审核明细
监理公司初审后经业主交审计项目组审核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流程
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接收相关资料;
委派项目负责人,配置业务专业人员;
收集并审阅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制定咨询实施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核准;
召开咨询审核前的协商会议;
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形成咨询初步意见;
将咨询初步意见向有关各方征询并形成会议纪要;
经公司三级审核后,形成咨询初步成果;
召开咨询成果的定案会议,达成共识后会签;
如被审单位有异议,必须在接到咨询初步成果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被认可;
对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项目负责人报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再审议,对合理意见应采纳,作适当的修订、调整,形成决定性意见;
项目负责人起草成果文件,报技术负责人签批;
完成资料交接整理立卷归档;
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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